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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750万余元 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一审获刑十四年

受贿6750万余元 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一审获刑十四年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刘绍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刘绍勇的受贿行为跨度长达二十余年。2002年至2023年间,他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法院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具有多项从轻情节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判决同时载明,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历时数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该案于2026年7月24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绍勇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绍勇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从被查到被开除党籍:案件时间线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6月28日,刘绍勇被查。今年1月4日,其被开除党籍。相关通报指出,刘绍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从事私募基金等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航班管理、飞机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认定,刘绍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刘绍勇生于1959年,河南信阳罗山县灵山镇人,中共党员。

案件影响

刘绍勇长期在民航系统任职,先后在南航、东航担任要职,其案件从被查到一审宣判历时一年多。此次判决认定其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航班管理、飞机租赁等民航业务环节,涉案金额逾六千万元。随着一审宣判,该案在司法程序上告一段落,判决尚未载明是否上诉。

关键词:刘绍勇受贿案东航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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