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人参与试药次日半身瘫痪,医院称系巧合

陕西西咸新区周陵街道的赵先生至今难以接受一个事实:68岁的父亲参加了一项新药临床试验,注射后第二天清晨被发现半身瘫痪,而院方给出的结论是“巧合”。事发至今已两个月,老人仍处于半身瘫痪状态,未见实质好转,责任归属悬而未决。
据家属介绍,老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几年前曾患脑梗,经治疗缓解。今年9月初,家中一位在延安大学咸阳医院工作的亲戚向老两口推荐了这项研究——为一款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针对脑梗后遗症的新型药物招募志愿者,参与可获体检及数千元补助。老两口瞒着子女答应了。9月4日上午,两位老人自行骑电瓶车到医院,经体检评估后,赵先生的父亲接受了注射。
注射次日清晨发病,治疗两月无实质好转
按照要求,受试者注射后需留院观察48小时。当晚赵先生的母亲回家,父亲独自留在医院。次日清晨五六点,老人起床上厕所时发现半边身体失去知觉、无法移动,被同病房病友发现后通知护士,家人才得知消息。
赵先生称,事发恰逢周末,科室主任和主治医生均不在,诊断与治疗随后才陆续展开。老人整个右半边身体无法活动,治疗数十天后仍无明显好转。他提到,治疗费用由亲戚垫付一部分、医院预支一部分,共三万多元,到10月中旬因欠费,治疗基本停止,平日只做一些理疗。院方则表示,并不存在停止治疗,急性脑梗的治疗规范一直未中断,仅静脉输液停了,理疗等仍在正常进行。
赵先生66岁的母亲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认为是自己把老伴害成这样,身体也出现问题。
院方称揭盲显示为安慰剂组,推断与药物无关
据赵先生提供的知情同意书,该临床试验药物为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研究其治疗成人上肢痉挛状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为苏州一家公司,项目已获院方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同意书明确,受试者被随机分入实验组和安慰剂组,并就有研究风险作出说明。
赵先生介绍,事发后实验医生告知家属,因研究为双盲设计,研究人员亦不知受试者注射的是药物还是安慰剂,事后进行了紧急揭盲,结果显示赵先生的父亲被分配至安慰剂组,注射的是不含药物成分的安慰剂。病程记录载明,研究者于9月5日晚紧急揭盲,当日该患者退出实验。记录还解释,安慰剂成分为人血白蛋白、海藻糖,预估不会产生临床效应,因而与试验用药品“肯定无关”。
参与该研究的神经内科郭主任、贺医生表示,老人在实验前本就是脑梗患者并留有后遗症,经评估符合临床实验标准。郭主任称,即便注射的是试验药物也不会导致脑梗复发,当事人症状符合静息状态下脑梗发病特点,“刚好就在这个时间点上巧合地复发了”。贺医生已垫付两万多元医疗和护理费用,剩余费用处于科室担保挂账状态。
医院医患办刘主任表示,省药监部门已来院审查该项目,结果符合规定;研究项目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受试者均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实验前也做了身体评估。他称,医疗救治方面院方已尽力,但研究实验方面属于患者与医药公司之间的事情,院方在积极协调。
家属质疑程序合法性,多方交涉无果
家属对揭盲结果和“巧合”说法均持怀疑态度。赵先生反问:“早不发病晚不发病,偏就在注射参与实验后。”赵家人先后多次与医院、医药公司交涉,医药公司称自己没有责任,曾提出愿拿出5万元人道主义帮扶金,医院也称无责。家属将此事反映到咸阳市卫健委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均无结果。
赵先生表示,医院多次明确让家属去起诉,但事发已两个月,他希望通过鉴定确定责任方,“但各方面都说没权委托”。家属对该次临床研究的入组条件、知情同意流程、给药情况及事后处理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质疑。
院方则表示,交涉中患者一方曾提出数十万赔偿诉求,医药公司认为几方均无责任,只愿提供少量人道主义救助,否则家属只能做鉴定后通过诉讼确定责任,“对于医药公司和我们医院来说,通过诉讼是最公平的”。11月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咸阳市卫健委,对方明确拒绝采访。
目前,老人仍处于半身瘫痪状态,家属与医院、医药公司之间的责任认定僵持不下,事件后续有待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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