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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手机电话手表不得带入校园

广东拟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手机电话手表不得带入校园

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拟对2009年施行的现行条例作出较大调整,其中关于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不得带入校园的规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并书面申请,进校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智能终端管理:申请、上交、禁入课堂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设计,学生携带智能终端入校并非一律禁止,而是设置了申请与统一保管的程序。家长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学生方可携带相关产品进入学校,但进校后须交由学校保管,课堂内不得使用。

与之配套,《征求意见稿》将“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具体包括科学规范使用智能终端、提升网络素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等内容。学校发现学生沉迷网络或存在沉迷倾向的,应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回应新型社会关切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删除了现行条例中的“自我保护”专章,增设独立的网络保护专章,并将政府保护单列一章,直面网络侵害、电竞酒店、剧本娱乐、未成年人文身医美等社会关切的新问题,细化刚性约束。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以提高升学率为由损害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集体补课。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两小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夏令营、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形式或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

食品安全、欺凌防治与处分消除等条款同步细化

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校长园长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校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学校应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供餐单位,组织家长代表参与监督,保持投诉渠道畅通。

在校园欺凌防治方面,学校必须公布学生欺凌举报、求助渠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调查认定应客观、公正、保密,听取双方学生和家长的陈述申辩。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严重欺凌不得隐瞒,必须报公安和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体罚、变相体罚、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歧视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学校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违纪学生,确需处分的应先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受到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学生,学校应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公共卫生间的女性、男性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比原则上不低于二比一,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设施、场地不被占用,并逐步推进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

意见征集持续至11月25日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信息,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1月25日前,通过“粤当家”小程序“我要参与”栏目参加法规意见征集活动,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反馈意见建议。目前该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进入表决程序。

关键词: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手机入校电话手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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