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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误将5000元工资发给离职员工,经调解按月800元返还

公司误将5000元工资发给离职员工,经调解按月800元返还

一笔因财务操作失误而转错的工资款,让一家公司与一名已离职多年的前员工对簿公堂。据新快报报道,湖北恩施州利川市一家公司在发放工资时,误将5000元转入已离职员工陈某的账户,因对方迟迟未退还,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利川法院团堡法庭受理后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双方最终商定由陈某按月返还800元,直至款项还清。

事件的核心事实并不复杂:陈某曾在该公司工作,于2024年离职。2026年,公司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期间,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本应转给另一名工作人员的5000元工资款,被错误转入陈某的银行账户。公司发现后联系陈某说明情况,希望其退还该笔款项,但陈某一直拖延,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钱款。

一笔转错的工资款

从时间线看,这笔款项转入陈某账户时,其离职已有两年。公司方面是在发放工资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将本属于另一名员工的工资打入了陈某账户。发现转账错误后,公司主动联系陈某,说明这笔钱系误转,并要求退还。

报道显示,陈某并未在沟通后及时退还,而是一直拖延,双方多次协商均未取得结果,事情由此陷入僵局。公司最终选择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该笔5000元款项。

法庭调解:释法说理与情理并重

利川法院团堡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梳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此前存在雇佣关系,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因此决定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沟通,听取各自诉求,并向双方释法明理。法官向陈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明确指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陈某收到的这笔款项源于原告财务操作失误,并非其应得收入,依法负有返还义务。与此同时,法官也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原告了解陈某的实际困难。

陈某在调解中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返还,而是当时身体病重、急需用钱,已将这笔款项使用。他表示愿意返还,但希望原告给予一定宽限期限,约期偿还。沟通之后,原告对陈某的身体状况和实际困难表示理解,同意给予宽限期。

调解结果与法官提醒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按月返还800元,直至全部款项返还完毕。按此计算,5000元款项需分七期左右还清。

承办法官在案后提醒,不当得利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转账操作失误、重复付款、错误汇款等情形时有发生。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若得利人拒不返还,可能面临诉讼风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转账付款等财务操作中,也应当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该案已以调解方式结案,陈某将按照协议约定分期返还这笔误转的工资款。

关键词:不当得利误发工资法院调解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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